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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頭殼newtalk2013.12.25 柯昱安/綜合報導
蘋果(Apple Inc.)限制台灣電信業者的iPhone綁約價格,今(25)日遭到公平會以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為由,開罰2千萬元,且必須立即停止違反行為。
公平會表示,蘋果與中華電信、遠傳電信、台灣大哥大等販售iPhone主要通路訂定經銷合約,因此其產品所有權已經轉移至電信業者,雙方關係屬經銷而非代銷,蘋果亞洲公司無權干涉電信業者的iPhone售價。
公平會指出,蘋果iPhone在台灣的銷量,占其全球銷售量的1%,但蘋果亞洲公司不僅在經銷合約中規範電信業者的iPhone綁約價,甚至連廣告內容、手機補貼金額、新舊款價差,以及最低採購量都必須經過蘋果公司的事先同意。
公平會強調,蘋果的作法,已剝奪電信業者視自身成本與市場競爭決定價格的自由,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18條,除要求蘋果停止違法行為外,還開罰2千萬元。而這次開罰證據,是根據經銷合約,以及電信業者與蘋果亞洲公司往來的電子郵件內容作為依據。
電信業者則指出,儘管蘋果限制iPhone綁約價,但因市場競爭激烈,各家電信業者仍會依照市場狀況推出各種不同組合的iPhone資費專案,因此就算蘋果沒有這些限制,在趨於市場競爭的情況下,各家業者最終的綁約價還是差異不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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